核心提示: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某健康管理公司在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小兰(化名)此前入职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试用期工资为720每月。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某健康管理公司在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小兰(化名)此前入职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试用期工资为720每月。
令她意外的是,上班十余天就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可公司对此却是一拖再拖。为刁难申请执行人,这家公司竟将应支付的1万元案款兑换成122斤重的硬币。
法院认为,硬币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法应予惩处。
9月2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某健康管理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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