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房产分割的共有纠纷案。原告小田因留学、择业等问题与父母产生矛盾,要求分割与父母共有的房屋以获得折价款。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房屋目前不存在分割的约定或者法定情形,故驳回了原告小田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房产分割的共有纠纷案。原告小田因留学、择业等问题与父母产生矛盾,要求分割与父母共有的房屋以获得折价款。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房屋目前不存在分割的约定或者法定情形,故驳回了原告小田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小田与被告田先生夫妇共同共有位于宝山区的一套房屋。由于小田想要出国留学,但父母不愿提供资金支持,她便提出了分割共有房屋的诉求。然而,法院认为,共同共有的房屋以特殊人身关系为基础,并非简单基于出资购买行为和出资份额形成。
女子起诉父母不出钱给自己出国留学法院驳回了原告小田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存在“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在本案中,原被告的家庭身份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共同共有房屋的基础并未丧失,小田所提分割理由并非“重大理由”,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网友评论:
这么想留学吗
家庭教育的悲哀
从小都是父母惯着的,从小缺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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