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7月6日,相关记者从“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受害者家属处获悉,该案一审将于7月7日上午在湖南娄底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受害者家属谢先生接受潮新闻采访时表示该案一审将于7月7日上午在湖南娄底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
7月6日,相关记者从“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受害者家属处获悉,该案一审将于7月7日上午在湖南娄底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受害者家属谢先生接受潮新闻采访时表示该案一审将于7月7日上午在湖南娄底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受害者家属谢先生接受潮新闻采访时表示,希望法院从严从重判决,“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事故,对我姐和家人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姐现在还在医院躺着,不能开口说话,四肢也无法正常活动,生活不能自理。”
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
事后,谢某被送医救治。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3年4月11日,该案一审在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因案情疑难复杂,娄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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